內容來自sina新聞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資料不得隨意泄露
8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明確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於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向社會或者他人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征求意見稿指出,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傢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征求意見稿強調,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傢規定,泄露不動產登記資料或者登記信息,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規范登記行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第三條 國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第四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青創貸款利率信貸年息
(九教你遇到最適合你的銀行貸款方案)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第五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六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的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國務院批準項目的用海、用島等不動產的登記,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新聞來源http://qd.house.sina.com.cn/news/2014-08-16/08462868447.shtml
- Jan 02 Sat 2016 15:04
承做房貸信貸銀行年息利率多少免費諮詢試算 汽車貸款 青創貸款利率信貸年息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